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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晚餐】江南体育(中国)官方网站六安3家宾馆被立案查处!面包车变身“火药桶”高速交警及时查获
发布时间:2023-06-07 23:58浏览次数:

  今天我市多云间阴,下午至夜间局部地区有阵雨,最高气温30℃,西南风2~3级,相对湿度70%;明天晴到多云,气温22~33℃,偏西风2级,相对湿度50%;后天多云到晴。明后两天午间气温较高,请注意防暑降温。

  ★人社部启动2023年百日千万招聘专项行动,在100天里集中为高校毕业生等群体提供超千万就业岗位。

  近日,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对中高考期间餐饮住宿价格情况开展执法检查。

  检查中,执法人员查看了考点周边的15家餐饮住宿单位的价格公示牌、高考期间住宿预订情况及预订价格。重点检查未明码标价、推动价格过快上涨、不履行价格承诺、虚假打折等价格违法行为。同时要求各经营主体加强价格自律,坚持诚实守信原则,合理制定价格,按规定明码标价。对检查中发现的4家宾馆涉嫌不正当价格行为当场责令整改,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对3家宾馆涉嫌住宿价格未明码标价的行为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并立案查处。

  据了解,该支队将继续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密切关注宾馆酒店价格动态,严厉打击价格违法行为。并对问题宾馆酒店适时进行“回头看”,对未能及时改正到位的单位,依法进行立案查处,切实维护群众利益,确保我市中高考期间市场价格秩序稳定。

  6月5日,六安公安交警高速五大队及时查获一辆非法运输烟花爆竹的七座面包车。

  当天下午,民警正在济广高速冯井收费站开展重点违法行为查缉工作,16时35分,一面包车在驶近收费站出口时突然减速,民警立即上前指挥车辆靠边接受检查。经查,车辆后排满满堆放着各式烟花爆竹40余箱。据驾驶员刘某交代,自己没有办理危险品运输资质,从阜阳购置烟花,准备拉回老家集镇售卖。

  非法运输危险品存在极大安全隐患,运输时应当使用危险货物专用车辆运输。私自运输烟花爆竹的行为不仅是违法行为,而且危害极大。一旦在运输过程中发生挤压、碰撞,极易引起爆炸和燃烧事故。

  6月6日,在油坊桥社区党总支领导下,深圳市万象美物业管理有跟公司立安分公司党支部动员员工组建的一支高考爱心送考志愿者车队整装待发。据物业经理杨绪牧介绍,为了给莘莘学子加油助威,物业提前在业主群通知,高考考生家庭如有需求可联系楼栋管家或直接打服务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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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活动是响应市委组织部号召,落实‘一抓实两促进’提升党建引领小区治理水平,通过实实在在的举措,为高考考生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让孩子们顺利出行参加考试,从而增强社区居民的‘三感’体验,促进社区更加和谐发展。”油坊桥社区党总支韩书记说。

  据韩书记介绍,没有接到考生而闲置下来的爱心送考车队车辆,将在万达周边范围内流动,路上遇见考生有乘车需求,爱心送考车队将接力接送考生奔赴考场。最后,祝所有考生“一鸣从此始,相望青云端”!

  据霍山县人民检察院6月7日消息,近日,由霍山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汤某某、朱某某涉嫌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一案,霍山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汤某某犯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江南体育(中国)官方网站,并处罚金三千元;朱某某犯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二千元。

  一审法院经审理查明:2022年3月至2023年3月,被告人汤某某在没有办理采集证的情况下,非法采挖并出售野生兰花8丛给杨某某,非法获利560元。2023年3月16日,汤某某伙同被告人朱某某驾车从六安市金安区来到霍山县但家庙镇观音岩村六房院组马岩水库附近山区,两人分别拿上锄头和布袋上山采挖野生兰花,朱某某采挖野生兰花28丛,汤某某采挖野生兰花24丛。当天下午,两人将采挖的野生兰花放在车中欲返回六安,途中被霍山县公安局民警查获。经鉴定,涉案60丛野生兰花均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2021)中的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植物。

  一审法院认为:汤某某、朱某某违反国家规定,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植物,其行为均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四条,应当以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生态环境事关民生福祉,绿水青山离不开司法护航。6月5日是世界环境保护日,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和裕安区人民法院在横排头环境保护区联合挂牌成立了“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工作站”。

  揭牌仪式的开启意味着横排头环境保护区“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工作站”正式成立。仪式结束后,裕安区法院现场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滥伐林木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60余名周边群众、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旁听庭审。

  被告人张某某、杨某某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滥伐林木,数量较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45条第2款的规定,其行为涉嫌滥伐林木罪。两名被告人均有自首,认罪认罚、从轻处罚情节,可以依法从轻处罚。

  据了解,2022年7月,被告人张某某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情况下,将位于自家山地上的树木,以6500元的价格出售给被告人杨某某,杨某某将林木砍伐后销售,销售金额12000余元。经鉴定,被采伐林木所在地属性为林地,活立木蓄积为38.0838立方米。

  判决如下:被告人张某某滥伐林木罪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被告人杨某某犯滥伐林木罪,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要求承担植被恢复义务,种植杉木820株。

  当庭宣判后,现场人员便开展生态修复植树活动,以补种树苗的实际行动挽回林业损失。

  裕安区人民法院刑庭庭长 杨俊:法院在判处刑罚的同时要求被告人承担植被恢复义务,并现场补植复绿,能够促进生态环境恢复,同时让生态文明理念更深入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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